河海大学摄影协会章程

发布者:工会发布时间:2013-09-27

河海大学摄影协会章程

(二0 0七年一月修订并通过) 

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河海大学摄影协会(简称河海影协),为水利摄影协会、江苏省高校摄影 学会团体会员。

第二条本会是由河海大学师生员工中从事、爱好摄影的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。

第三条本会在河海大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在河海大学工会的指导、协助、监督下开展工作,服从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、江苏省高校摄影学会领导。

第四条本会宗旨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加强兄弟院校摄影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,促进友谊;弘扬祖国传统文化,反映我校师生风采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;提高技艺、努力开拓、创新,为繁荣、提高我校师生摄影水平、促进我校摄影事业的发展而奋斗。

第二章 会员

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;
(二) 自愿加入本会的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的师生员工且爱好摄影工作;
(三) 申请入会必须要有申请(口头或书面),填写会员登记表;
(四) 批准入会后,发给会员证。

第六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;
(四) 参加本会自愿,退出本会自由。

第七条会员的义务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联络影友,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四) 自觉交纳会费(每人每年会费50元)。

第八条会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或两年不交会费,将视为自动退会,自动退会须交回会员证。
第九条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的,经协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

第十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且设理事会;
第十一条理事会有会长、副会长、正副秘书长组成。
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(一)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、领导本会工作。
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一名、副会长二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一名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任期三年,期间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老同志摄影协会、河海大学学生摄影协会为本会分支机构,享有本会权利和义务。

第四章 附 则

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并报河海大学工会备案。
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届理事会。